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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文件名称: 邵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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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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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信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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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邵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信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探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信访局内设机构包括:邵阳市信访局本级以及驻京维稳办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信访局本级以及驻京维稳办

 第二部分 邵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34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78万元。比上年减少26.80%,占本年总收入的69.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万元 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13%。其他收入397.07万元,比上年减少 56.04%。占本年总收入占本年总收入的29.48%。其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按制度控制预算,压缩经费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2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3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9.12%。项目支出15.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0.88%。 其主要原因为:行使信访职能,稳步推进信访工作,压缩开支,精简节约。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72.77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9.9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22.80元,财政拨款支出1,019.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2.8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39万元,增长3.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934.78万元政府性基金为15.20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省运会信访工作安排,省运会驻点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110万元,增加12.32%。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驻京维稳办租赁费,人员工资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7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4.24%。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342万元,减少26.8%。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按政策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4.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4.68万元,占83.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2万元,占8.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53万元,占5.03%。住房保障支出36.24万元,占3.61%。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6.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77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指标尚为使用,部分工作尚为完成,2017年度部分工作至2018年结账。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77.23万元,比上年增加35.81%。商品和服务支出271.36万元,比上年减少10.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92万元,比上年减少49.03%。其他资本性支出27.78万元,比上年增加1184.92%。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06.48万元,上年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9.15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3万元,完成预算的41.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0.12万元,占85.55%。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72万元,占14.54%。公务接待33批次19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0.57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本年度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支情况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5.2万元,支出为15.2万元。原因为省运会在邵阳召开,工作需要在省运会地点驻点。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我单位(含驻京维稳劝返办)工资福利支出4367575.4元,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发放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做到不乱发,不拖欠。得到单位干部职工好评,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2、2018年,我单位(含驻京维稳劝返办)商品和服务支出6069495.87元。本着“集中把关、先批后用、厉行节俭、公开透明”原则,我局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数,特别是有效的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厉行节俭的同时,很好的保证局机关行政运行,圆满完成年初市委、市政府给我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做好中央、省、市信访维稳、疑难信访问题化解、三联两访一帮、扶贫、创文、植树造林、招商引资等工作。所做工作得到市领导、兄弟单位和群众的高度肯定。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邵阳市信访局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为96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3、2018年,我局信访救助资金和信访特支费支出约45万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本着“以人为本、化解信访积案、救助困难信访户”的宗旨,有效利用资金。2017年化解信访积案38件,救助困难信访人200多人次。该项工作得到领导和受助信访人高度评价。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信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05.62万元。比2017年增加101.64万元。主要原因是:驻京维稳办租赁费增加,驻京办购置车辆一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7.5万元,其中:货物24.5万元;服务3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3.84万元,其中:货物27.96万元;服务5.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 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邵阳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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