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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件名称: 邵阳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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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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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四)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市、赴省赴京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五)研究、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探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六)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仅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属机构邵阳市驻京维稳劝返办经费支出依照当年具体工作做出预算,由市财政局下拨经费。经费开支列入本部门年度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初预算收入58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5.29万元.。

(二)2017年初预算支出58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5.29万元。基本支出:404.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57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0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85万元。项目支出:18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1万元,我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5.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打印设备1.2万元,普通电视设备1.2万元,办公设备6万元,计算机设备8万元、LED显示屏1万元,摄录一体机1万元,其他服务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车辆2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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